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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5

首先必須向所有期望我替小莊仔爭取公平與正義的網友們道歉
厚顏無恥的我今天簽下和解書
回家的路上跟我姐通電話一直哭
我告訴她今天確定了我的翰翰值三百萬(四十萬當下捐給創世基金會  其它部分日後分五年捐出去為緩刑條件)
法官跟在場很多人都覺得總算有個~圓滿~結果
很可悲的
這就是圓滿結果
事實是我死了兒子
一年八個月後
因為和解事情才能落幕
然後這就是圓滿結果
但我不得不這麼做
因為這是傷害沒繼續擴大的最好方法
否則我不知道哪天我老公會出事
不知道妞妞何時才能有個公平的成長環境
不知何時我撐不下就全毀了
不知道保母的~誠意~會判一個如何傷害我們的刑期
所以
我屈服了


一年八個月以來我扛下所有責任
背負著期待去開每一次庭
每每想到都好想哭
現在的我總算了解一年八個月前
相同遭遇的那個媽媽告訴我的~別對司法有太多期待~
前幾天我老公也跟我說他總算懂為何人們最後都選擇和解
因為這就是台灣司法

以下
台灣司法是如何逼迫我們和解的
當然我要先強調絕對沒針對我的法官
今天老公才說
她算是法官裡的好法官
但她畢竟是台灣司法體制下的法官
有一定的~遊戲規則~遵循

一年八個月後量刑標準不是家屬傷痛多大
而是保母有沒有悔意
我記得我們延期三次
都因為不想和解
第一次我們義正嚴詞說不和解
法官希望給她機會彌補
我們不敢堅持
因為刑期握在法官手裡
不敢有過度言論要求法官判她重刑
因為怕法官覺得我們只是想報復
所以同情她
因此答應另外開調解庭
那次調解保母說確定可以賠五十萬
其他的她要再想辦法
最後說賠一百二十萬
她的律師說了一堆風涼話

調解不成立
隔次開庭法官跟保母說一百二十太少了
叫她繼續努力
我們又跟法官說請她直接判刑
法官又繼續要我們再給她機會
請兩位律師協調
我們又不敢堅持
所以又延了一次

這段期間保母完全沒跟我們談任何和解

第三次開庭我又滿懷信心這次會判了
在庭上保母說她可以賠兩百萬
我先生說不要和解因為她根本毫無悔意
但因為兩百萬法官覺得誠意夠了吧
法官說雖然我們一直說不要錢
但是她主觀認定現在就是錢談不妥
那天我老公在結束開庭時全身抽蓄
我扶著她時
檢察官很好心的告訴我不要一直讓法官覺得你們一直在講錢
我不懂要我和解又不准講錢
每一次我都說請判她刑
不是嗎
於是
這天我有了體會
回來後我跟我老公說和解吧
我不想繼續漫長的開庭生活
然後某一天我打電話通知家人他在出庭過程掛了
和解吧
照這種局勢她的~~誠意~~
據律師判斷頂多判七八個月
這樣的結局
我們絕對無法接受
我懷胎都要十月
翰翰都走了一年八個月
和解了至少看到她刑期我還可以自我安慰說是因為和解
她才會被判這麼輕

要再上訴嗎
律師說要再上訴要檢察官同意
而且這種開庭日子我還要過多久
我撐不下去了
我不知哪天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

因為這樣我請律師主動跟他們談和解
但我的條件他們並不接受
當時我覺得這樣也好
因為我並不想和解
那次再去開庭我又以為可以判刑結案
但是法官還是繼續要我們談
我跟法官說可否下次開庭不管結局如何
談不成就直接判刑
不要再延期了
法官說那要看你們怎麼談
於是乎
回家後我跟我老公說
法官宣判的那天就是和解的那天

就這樣
今天我和解了
走在開庭路上律師告訴我
今後好好過生活別再為官司困擾了
我好想哭好想哭
這就是台灣司法
因為我和解所以官司落幕
因為官司落幕
所以圓滿

最後我還是要出自內心感激法官跟檢察官
因為這個案子裡的法官跟檢察官都很用心
出問題的是司法
因為司法體制是這樣
所以法官在必須~~依法~~依慣例~~處理的同時
只好認為至少這樣和解了我可以不要再受官司所累

我最後跟法官和檢察官說
固然和解她判緩刑了
我還是希望能給她一個重一點的刑期
因為大家都對司法很沒有信心
身為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
我主觀認為刑期是她犯這個錯的處罰
而緩刑才是和解後的機會
所以她應該判個重重的刑期
例如一年十個月然後緩刑
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如果大家看到的是和解了還是判一年十個月
是不是對司法有信心多了
法官也很無奈跟我說
台灣人對司法沒信心讓她很無奈
但她自認為工作幾十年來他很對的起自己良心
我絕對認同
因為出問題的是台灣司法
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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